項目名稱:汪深衛生院(SF-SB-01-H-03-01)地塊
委托單位:遼寧省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管理委員會規劃建設和生態環境局
編制單位:沈陽恒源偉業環境檢測服務有限公司
概況:汪深衛生院(SF-SB-01-H-03-01)地塊位于遼寧省沈撫示范區汪家街道大甸子村,占地面積12100m2。地塊中心坐標:東經123°38'43.98",北緯41°47'42.93"。地塊東側為農田,120m處為沈陽露森木業(已停產)、230m處鑫聚源櫥柜廠(已停產),南側為十燈線,隔十燈線為沈陽恒星實業有限公司,西南側為沈陽市渾南區環衛綠化管護中心(已拆除),西為農田,西北側82m處為聯東U谷沈撫北方智谷產業園(正在建設中),北側為農田。
經人員訪談結合谷歌地圖歷史影像可知,本次調查地塊原為沈撫示范區汪家街道大甸子村集體農用地,無其他工業企業存在,地塊現狀為農田。2021年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管理委員會開展征收工作,并于2021年9月1日取得遼寧省人民政府出具的《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沈撫示范區2021年度第39批次建設用地的批復》(遼政地[2021]891號),同意將該地塊由集體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并征為國有,作為沈撫改革創新示范區實施規劃用地。對照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《國土空間調查、規劃、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(試行)》的通知(自然資辦發〔2020〕51號),汪深衛生院屬于“08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”中“0806醫療衛生用地”。
依據《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環境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》(國發[2016]31號)和《遼寧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管理辦法(試行)》要求,用途變更為住宅、公共管理、公共服務用地,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。
根據《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》,本次場地調查共布設7采樣點(地塊外一個對照點),其中深層采樣點3個,淺層采樣點4個,符合《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指南》要求。本次土壤共采集18個樣品,其中包含2個平行樣品。
根據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測技術導則》(HJ25.2-2019)、《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范》(HJ/T164-2020)、《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》(HJ/T91-2002)要求,在地下水流向的下游位置布設1個地下水監測點位,本次場地調查地下水采集1個樣品,其中包含1個平行樣品。
本次場地調查,土壤檢測項目為《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環境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表1中建設用地土壤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45項基本項目及石油烴類(C10-C40),共46項檢測項目。本場地調查結果顯示,土壤樣品中的檢測因子濃度均未超出《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(試行)》(GB36600-2018)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。
本次場地調查,地下水檢測項目為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2017)中地下水質量常規指標、石油類,共37項檢測項目。本場地調查結果顯示,地下水樣品中各指標濃度滿足《地下水質量標準》(GB/T14848-2017)中的Ⅲ類標準值,石油類檢測指標均低于《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》(GB5749-2006)中限值。
本場地調查認為,汪深衛生院(SF-SB-01-H-03-01)地塊土壤及地下水關注污染物均在標準范圍內,不需要進行下一步場地詳細調查工作,該地塊滿足建設用地(第一類用地)的環境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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